【地评线】天府评论: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将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全力保持粮食稳产增产好势头,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22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达到13730.6亿斤,连续8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80公斤以上,小麦、稻谷两大口粮完全自给。但同时,我国粮食需求仍在不断增长。有预测显示,到2035年,我国年粮食需求或将达到8.5亿吨到9亿吨。这既凸显了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凸显了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的极端紧迫性和艰巨性。
重农抓粮,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硬道理。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离不开粮食安全。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是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的三大法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多个提升粮食产能的途径,如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守18亿亩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健全种粮农民受益保障机制、增产和减损两端发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必须用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三大法宝,在耕地、科技、农村经济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粮食产能,全力以赴端牢端稳中国饭碗。
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动摇,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强保障。作为农业大国、人口大国,我国已经成功搭建了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的“四梁八柱”,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持续夯实粮食产能基础;推进服务社会化和生产机械化,促进节本增效、提质增效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是保障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是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有力“武器”。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挖掘粮食供给潜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大动能。在不断发展农业科技之外,土地、农村建设等领域对粮食生产的助力同样重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为抓手,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细化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安排,平稳有序推动农村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落实,通过培育提升产业、着力稳定就业、推进创业创新,进一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调动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聚心、聚力、聚责、聚智,因地制宜交出粮食产能提升新答卷,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作者林伟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