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茂腔推陈出新与时偕行******
茂腔是广泛流传于山东青岛、潍坊、日照等地的地方戏曲剧种,在200多年传承衍化中,形成了“四大京、八大记”等传统代表剧目,在城乡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几年,随着生产发展和生活变迁,一批茂腔新作不断涌现,拓展了剧种选题领域,展现了新时代新风貌。同时,如何处理好舞台表演与展现现代生活的关系、处理好本剧种特色与其他表演形式之间的关系,成为茂腔新剧目创作尤其是现实题材创作所面临的一道思考题。
《山东地方戏曲剧种史料汇编》概述茂腔时提出:“丰富、质朴、精湛的艺术特色,是茂腔深受人民喜爱的重要原因。”作为起源于民间的剧种形态,茂腔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无论其语言艺术、声腔音乐还是表演风格都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它还被称为“胶东之花”,在许多剧目中包蕴着胶东一带独特的地域文化与风土人情。像传统茂腔《梁山伯与祝英台·下山》中所唱:“走一洼,又一洼,洼洼长得好庄稼,长得高的是胡秫,长得矮的是芝麻,不高不矮是棉花,棉花地里带西瓜……”语言不仅富有生活气息,还展现了北方农村生动的生活景象,与其他剧种同名剧目在风格上具有一定差异。
时代在变,审美、观念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茂腔进入城市剧场后无疑需要吸收崭新创作元素与舞台手段,但如何从容展现全新的时代和人物形象,又不丢失剧种自身魅力?首先,要从传统基因中发掘鲜活元素,正确处理好“新”与“旧”的关系。
比如,新编茂腔《秧歌乡的故事》围绕“老冯头”、李香兰等三对老人的“黄昏恋”及养老问题这一主线,贯穿胶东国际机场建设、旧房拆迁等事件,既保留了茂腔质朴通俗的风格样貌,又融入胶州大秧歌这一本土艺术符号,将两种艺术形态巧妙融合,就很好地实现了立足传统、开掘出新。值得一提的是,秧歌表演在剧中不仅作为老年人情感的媒介、剧情发展的线索、地域形象的表征,其载歌载舞的特色还与戏曲舞台的“歌舞演故事”高度契合,从而成为舞台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秧歌既扭出了欢声笑语,营造了情境、烘托了氛围,还作为贯穿全剧的一条副线,与主线交织丰富了全剧的歌化、舞化叙事,呈现出茂腔表演艺术新亮点。正因为抓住了创作规律、找准了切入点,该剧在大量吸收民间音乐、舞蹈元素的同时,展现出熟悉的陌生感、浓烈的地域感和鲜明的时代感,获得了广大受众的高度认可。
其次,戏曲作为场上艺术,无论传统戏还是现代戏,最终都要落在演人物、演故事上,但其方式又区别于案头文学、影视艺术及话剧、歌剧等,在总体呈现上讲求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因此,其新剧目创作还应在表演的程式化与生活化之间找准尺度。
像茂腔等一些地方戏剧种本身起源于乡土,且传统戏中展现婚姻生活、家长里短的剧目占较大比重,它们不像京、昆等大剧种那样有严谨的规矩范式,反而在表现日常生活、传递人物情感方面有相对丰富的表达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舍弃程式,而是要通过程式动作与生活动作的圆融,更好地实现舞台空间的虚实相生之美。仍以《秧歌乡的故事》为例,在“老冯头”过生日一场戏中,他的儿女送上了二胡、鸟笼子等生日礼物,却各有各的盘算,尤其是儿媳妇巧真怕拆迁补偿款被打折扣,极力反对“老冯头”和李香兰的恋情,导致一场家庭聚会不欢而散。舞台上以几组可移动的桌子代表酒店包间,空间布局十分简约,众人向“老冯头”献上礼物的动作也被处理得自然流畅,结合了台步、云手等程式表演,既有舞台美感,又有生活气息。这些新场景的展现都是对生活动作加以提炼而完成的,亦达到了戏曲舞台动静相宜的效果。
另外,新剧目尤其是现实题材剧目,因为记录历史进程、讲述时代故事,所展现的内容都是当下的、新鲜的,观众也就不可能像欣赏传统老戏那样对剧情滚瓜烂熟,只管“闭着眼睛听戏”。比如,茂腔现代戏《党费》展现了女共产党员黄新带领战友与敌人斗智斗勇、最终英勇献身的故事;《失却的银婚》揭示了一位曾受百姓爱戴的干部在利益诱惑下跌入贪腐深渊、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历程……这些新剧目取材的角度较之传统戏更宏大、更丰富,在二度呈现中更需及时扩容舞台理念、技巧及手段。
从此种意义来说,新剧目创作还需要创作者从本剧种规律出发,走进人物内心世界、体验其所经历的喜怒哀乐,灵活调用语言、唱腔、身段、步法等为剧情服务、为塑造人物服务,同时,广泛向其他剧种及表演样式学习,吸收并内化为对本剧种、本剧目有帮助的新方法、新手段,才能更好地呈现“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真实。(孙丛丛)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